赠与人可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致使不能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是否可以请求索赔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是不能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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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可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可以请求索赔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赠与人可不履行合同的条件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
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能否请求索赔,取决于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赔偿,但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根据前款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坏或者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