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许多人会外出工作,那么他们最大的面临问题就是住,那么租房子是最好的选择。那么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的合理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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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的合理期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均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合同,一般这个合理期限是一个月,但是根据租赁房屋使用的目的不同,可以适当延长。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可以自行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一)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这个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法律规定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是无效的。对于那些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却没有签订的以及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对于承租人继续使用的行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租赁合同我们称之为不定期租赁。
(二)由此可知,不定期租赁一共包含上述三种情形。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如果没有就期限问题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制定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进一步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就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认为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仍按照原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得以随时解除,但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