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要件种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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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要件种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订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3.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一般是承诺生效时间,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