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确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当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去法院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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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确认权由谁行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无效合同确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为: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对于依据合同履行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