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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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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胖子 浏览量:22023-02-16 11: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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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很好的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但是合同也有有效和无效之分,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来拟定合同,合同很有可能成为无效合同,那么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哪一天?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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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同时,依据民法总则一百八十八,我国采用了主观起算点(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取得救济权之时)与较短期间(3年)相结合作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模式,同时以客观起算(救济权发生之时)的最长期间(20年)予以限制的做法。

我国《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但《合同法》民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当特别法没有规定时,应适用一般法。而我国的《民法总则》正是这种性质的法律。因此,《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合同法》应当遵循。

纵观《民法总则》的有关诉讼时效的法律法规中对于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形,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行)中见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行)第170条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根据这则司法解释,只有当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时才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那么无效合同的确认并不在此之列。因此,无效合同的确认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期限一般为三年。有效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起计算。而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不能简单地照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有人主张从订立合同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亦有人主张对其区别对待,认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哪一天

1、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条明确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将导致该合同自始无效。

2、所谓的自始无效,就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溯及既往,从合同成立之时就无效。本条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也是一致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由此可见,被确认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而不是从确认无效时起无效。特别是对无效合同来说,因其内容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当事人即使事后追认,也不能使这些合同生效,更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三、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办

1、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2、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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