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合同可撤销的,只要用了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可撤销合同的期限是一年,并且需要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九十天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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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合同可撤销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胁迫合同可撤销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可撤销主要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欺诈胁迫等而产生,无效主要因为以恶意串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而产生的;
2.可撤销效力待定,无效则为法定的无效;
3.可撤销有期限规定,无效没有期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