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销要件包括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以及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或者一方通过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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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销要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合同可撤销要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请求撤销合同的一方提交起诉书和起诉书副本;
2.请求撤销合同的一方提交相关的证据;
3.立案庭对请求撤销合同的一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4.请求撤销合同的一方缴纳诉讼费;
5.法院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撤销合同的后果是: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合同不再履行;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