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以及义务的履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那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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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情形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可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需要提醒的是,有法定情形时,撤销权会消灭,比如: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一)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事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已成立的合同会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