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在签合同时,会发现合同里的某一项条款或者针对性的条款非常明确,这就是有意向合同。那么意向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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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意向书作为约定订立合同的合同,在预约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 内容,并附约在未来特定时间订立正式合同。既然意向书具备了合同的要件,包含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自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份意向书中肯定包括像诚信协商条款缔约程序性规定,还包括关于签订未来合同条款的说明和时间等备忘条款。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需要看协议内容是否合法。
有效的租房合同应遵循以下几点:
(一)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知悉并了解,在对合同内容认可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即为生效。
(二)合同双方为公司的,须加盖公司或合同章方为有效。一方为个人的签字即可,一方为公司的仍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租房合同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合同从双方签字时起就合法生效。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公证的话也可以,公证只是使合同的证据效力更强一些。
虽然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注意:备案只是为方便管理,但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传真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司法实践中,书面合同的认定通常以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原件为准,复印件、传真件等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这是否意味着,传真件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呢?事实上,《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认可了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载体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但是,这类载体在证明力上受限,相关证据的审查与确认,须综合全案证据进行。
为了安全起见,合同签订应以原件签字、盖章为宜,实在不能当面签订的可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原件,对于必须采用传真等形式签订的合同,履行时须注意相关证据的留存,防止因合同形式上的不足导致权益受到侵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