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们在生活中,因为贪图方便,会和他人形成一个口头合同,不过有的人就会问树图网小编了,这个口头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效应等等问题,其实口头合同只要是有符合一些条件的话,是有法律效应的,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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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口头要约一般在两种情况下作出,一是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同时在场进行面对面交谈;二是要约人与受要约人通过电话等媒介进行口头交谈。口头要约的传达没有时间间隔,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因此,口头要约的特点是要约的作出与到达具有同时性,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但这并不是说对口头要约采取发信主义,而是要约作出时间与到达时间一致的结果,与我国关于到达主义的立法模式并不相悖。
依《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 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
一项完整的要约一定要具备三方面:
1、对特定的人发出(方式有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设备);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3、表明一旦承诺便受该要约的约束;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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