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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合同是否成立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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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邬锦梅律师在本文为您介绍事实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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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事实合同是否成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之争议焦点一

案情介绍:

原告美国上市W公司与被告北京Q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Q公司委托W公司为其开发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即V1.0。之后由于Q公司需求发生变更,进而有开发电子商务平台软件V1.5的要求,W公司就Q公司V1.5版本的研发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但是W公司因为单方面缩小Q公司的需求、自测后BUG太多、中途撤出项目组人员,中止了开发,最终没有向Q公司交付关于V1.5的任何阶段性项目成果或最终开发成果。由于Q公司没有收到关于V1.5的项目开发成果,故拒绝支付相关费用,W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完成了合同义务的90%,请求解除V1.5版本的技术开发合同以及要求Q公司支付技术开发费用135万。我方代理被告即Q公司一方。

争议焦点:

庭审中,原告主张:在开发V1.0的过程中,被告提出需求放在V1.5中,属于要约,原告实际开展工作,属于承诺,合同此时已经成立。依据成立的合同,被告应该支付全部技术开发费用。

被告辩称:合同不成立,1.双方均未签订书面合同;2.双方仅有合作的意向。本案V1.5合同仅是电子修订版,正说明了原被告就合同内容一直在讨论、洽谈中,仅有合作意向,但尚未形成一致意见;3.合同最终因为一方不符合要求的能力而告终。本案,不但之前合作的V1.0存在大量Bug,至今仍未解决,而且通过原告发送的关于他们对现有工作描述的电子邮件了解到V1.5亦存在大量致命Bug,且原告擅自缩小被告的项目需求,据此反映了原告项目组研发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被告的项目需求,故最终未能与原告就合同的签订达成合意;4.原告未向被告交付成果,被告亦未接受。原告虽然主张其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90%,但是并未向被告交付,更谈不上被告接受之说,故事实合同不成立。

那么,双方均未签书面合同,且对方不接受主要合同义务的是否成立事实合同关系?

律师意见: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可以签订确认书的方式宣告合同成立;二是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成立事实合同关系;三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成立事实合同关系。

本案原被告双方均未签订书面合同,那么,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庭审中,原告虽称其已经完成合同义务的90%,但其并未交付被告,因此,原、被告之间亦未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本文作者:邬锦梅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3391595391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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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锦梅律师,成功代理张家港某电脑公司诉某电子出版社软件侵权申诉等知识产权案; ¨成功代理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诉某集团贷款担保纠纷等经济案; ¨成功代理多起劳动争议、民事侵权、欠款纠纷等案件; ¨成功代理李某故意杀人案、闫某抢劫案、罗某非法拘禁案、王某敲诈勒索案等刑事案件; ¨担任某投资集团、某房地产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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