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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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成立要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因此无效的合同;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合同的追诉时效为三年。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如下:
1.行为人要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进行折价补偿;
3.当事人有过错的还要按照过错程度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