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今年五一小长假旅游时遇到纠纷,将有新的维权武器: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消费提醒表示,根据新的《条例》,旅行社无权单方解释合同条款,导游、领队也不得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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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统计发现,在涉及旅游的投诉中,游程缩水、购物增多始终是投诉热点,还有旅行社将合同条款解释权作为约束消费者的一种方式,以便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但新《条例》指出,旅游合同中要写明购物内容,包括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等具体细节。消费者如果在旅程中被要求前往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场所,就能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自费消费项目也将有限制。部分参加境外游的消费者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导游和领队在境外擅自改变游程,有的还胁迫他们参加自费项目。而《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不得胁迫旅游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因此,消费者若再遇到上述问题,要留意保存证据,回国后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关于合同中条款解释的问题,市消保委也明确,当消费者与旅行社对旅游格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1]《旅行社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