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份通过银行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都是出现在95年以前。当时《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并没有出台,而《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法律对委托贷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通知对委托贷款进行规范和引导,从而使企业的闲余资金得以充分、及时的利用,也让各个银行的金融风险降至最低。所以委托贷款方、银行之间所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应当完全由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通知进行调整、约束,委托贷款合同权利义务不可能超出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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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委托贷款合同法律适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一条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适用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通知,并将这些规定作为案件认定事实的依据。在《合同法》实施后,则所有在《合同法》实施后产生的委托贷款纠纷则应当按照《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