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包括了公平原则、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和合法利益原则。格式条款的特点是单方制定的不可协商、有规格化、定型化、存在的对象比较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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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格式条款的特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如下:
1.公平原则。
2.合法原则。
格式条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仍然是认定格式条款法律效力的基本标准之一。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原则。
4.着重保护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格式条款的特点是: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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