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XX年9月,“三海XXX号”货轮装载着双氧水、筒纸、闹钟、机械设备等货物离开上海港,前往广东汕头港。9月X日X时X分,在途径闽江口七星礁;波屿之间海域时,因受强台风(有气象部门出具的台风证明)及巨浪袭击,主机连接带折断出现故障,致使船舶无法及时避风。由于风大浪高,受台风及海浪的猛烈冲击货船在大海中剧烈摇摆,持续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随时都有被大海吞没的危险。为求得货物少受损失,更是为了保证人和船货的安全,船长方德平命令将装在船头及舱外的50吨,共2000件塑料桶装双氧水及其他货物及时移入船舱内。船员们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56188897200777cbbbe1f09f6f811f4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事后,筒纸收货人;被保险人以单独海损之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此次海损为共同海损拒赔。
至此,被保险人诉之法庭。
开庭之后,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作了如下陈述。
原告人;被保险人认为船长在货船到达汕头码头,未在48小时之内宣布此次海损为共同海损,理应按单独海损处理。我方所接筒纸是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货物运输综合保险,货轮在海上遭受台风袭击,导致筒纸污损,保险公司理应赔付。
其一,根据近因原则:“多种原因中持续起决定作用或处支配地位的原因为承保危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则,本次海损是承保危险;海上暴风袭击所致,应该给予赔付。众所周知,所谓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最终的原因,而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这既指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有力,以致在一连串事件中,人们从各个阶段上可以逻辑地预见下一事件,直到发生意料中的结果;如果有数种原因同时起作用,近因是导致该结果的起决定作用或强有力的原因。根据上述论理,我们通过假设以下两种情况来对案情加以分析。第一种情况是在离开上海港前,筒纸与双氧水混装在一个船舱内。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其他原因,双氧水也有可能渗漏对筒纸造成污染,因此这种“混装”是造成筒纸污染的“最具优势”、“能动而有效”的原因,是近因。所以是被有关的装载规定所严格禁止的,当然这属于“综合险”的承保风险,即筒纸若发生污损并非保险责任所致。第二种情况是遵守有关装载规定:“不得与性质相抵触的货物混装一舱”,“最后装、最先卸”,即象本案中的筒纸与双氧水在遭受台风袭击前的装载状况。按照这种装载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双氧水的渗漏是不会对筒纸造成污损的,只有当碰到意外时,渗漏的双氧水才有可能污染到筒纸。如货船暴风而剧烈摇晃,使装有双氧水的塑料桶相互发生强烈摩擦、冲击,以致产生滚动,结果使塑料桶破裂或滚进船舱后甩破,造成双氧水的大量外溢而流进船舱污损筒纸。在这种情况下,“暴风”这种“意外”是造成筒纸污染的“最有效”的原因,因此“暴风”是近因,属承保风险所致。本案的情况,虽然与第1种情况类似,双氧水桶与筒纸造成混装,但造成采取这种“人为的混装”措施是因受“台风”影响而不得已作出的;再则,虽然双氧水进入船舱污损筒纸不是直接由台风的力量所造成的,而是因双氧水桶与筒纸混装后产生的结果,但这里的“混装”与普通的违章混装性质大不一样,“采取这种混装措施”是在强台风的逼迫下所采取的不得已的施救措施。因此,台风才是造成这次筒纸污损的“起决定作用”、“强有力”的原因,是近因。也就是说,筒纸受污损是因其与装有双氧水的塑料桶互相混装所产生的结果,而混装又是由于受台风影响而引起的,故台风是造成该批筒纸发生污损后果的近因,因“台风”属“综合险”之承保风险,所以保险人应对该批筒纸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保险方对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者引起的责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责任。”本次海损的原因是保险危险所引起的责任,保险公司也应该赔付。我们不妨再作一些分析。我们仍然采用近因原则的论理,相当原因又称适当条件。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某项原因造成了结果的发生;而且,在一般情况下,都将使结果发生,那么,该项原因即为结果发生的相当原因。相当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称为“相当因果关系”相当原因的判断:首先,在损失发生的特定情况里,有哪些原因存在,将这些原因找出来;其次,在上述情况里,哪些原因在一般的情况下,也将引起同样的损失?如果某项或该几项原因不但在该特殊情况下,而且在一般情况下,都将使损失发生,那么,该项或某几项原因均为“相当原因”。由此可见,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台风袭击与双氧水的外漏均不是筒纸发生污损的适当条件,因此可以被排除。那么在本案中,使筒纸发生污损的相当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大家知道,要使双氧水污染到筒纸,在通常情况下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双氧水外漏;二是双氧水与筒纸混装。前面说过,由于双氧水外漏不可能是使筒纸发生污损的相当原因,因此,只有对“混装”作出一些分析。根据“不得与性质相抵触的货物混装一舱”的装载规定可知,在一般情况下,将性质相抵触的货物进行混装是会发生损失的,因此是被严格禁止的;当碰到特殊情况(如本案中台风袭击)时,混装同样会造成或加重这种损失的发生,因些在本案例中,“混装”才是使筒纸遭到污损的相当原因。在通常情况下,人为的违章混装所引起的损失的确不属于“综合险”的承保风险。但是,当混装现象的发生是在运输过程中受承保风险的影响而作为采取施救措施的结果时,当承保风险是相当原因产生的近因时,保险人就应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理由,我们请求保险公司对污损筒纸折合经济损失4万元人民币,给予赔付。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title: 2024-11-8未命名文件 tags: 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统计与分析报告鱼骨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title: 2024-11-8未命名文件 tags: 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统计与分析报告鱼骨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19c198bf7435acf7735ee5051a89d7b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高效沟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高效沟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163983b4cbc106d70719e4f35cafab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