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我们借贷关系的第三方,也是能够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相应的保证的一方。在我们现在生活当中就有很多的人应为给自己的朋友提供担保而朋友还不上而导致自己要背上很多的借贷关系或者是利率的偿还。那么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呢?接下来就有树图网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及其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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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甚至是困扰。
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担保人有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两种:(一)、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人被法院执行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替债务人偿还给债权人的借款。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担保人一般来说是有担保的作用的,所以说在这个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不偿还的话,有可能会让自己进行偿还,也就是说自己需要承担债务人没有给债权人的钱,做担保人的风险是巨大的,如果说自己没有钱拿出来的话,到时候问题会非常的麻烦,很可能会涉及到自己的平常生活了。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及其相关问题,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可能比较少见,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担保人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