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不以公证为前提生效条件,赠与人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他人时,通常是一种双方且无偿的行为,从受赠人的角度来讲,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效力会更强。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吗?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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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5年5月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付了100万首付款,房贷为20年。张某于2015年11月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前,张某到公证处公证该处房产在婚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注明各自的份额。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至今。现在由于感情不和,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前公证书中的赠与。
案情剖析:张某是否有权撤销婚前财产公证中的财产赠与?
第一种观点认为,有权撤销婚前财产公证中的财产赠与。在婚前财产公证中,张某个人按揭购买的房屋登记为夫妻二人所有,应示为张某将房屋所有权的一半赠与杨某,这系张某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应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偿赠予合同为实践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故张某可撤销对杨某的房屋赠与。
第二种观点认为,无权撤销婚前财产公证中的财产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显然,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
案情解答: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经过公证的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赠与是不可以撤销的。那么问题又来了: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呢?答案是可以的,但前提是上述赠与合同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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