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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租赁合同情形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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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味猫 浏览量:02023-02-17 06: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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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很多人并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的内容,那么你知道无效租赁合同情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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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无效租赁合同情形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无效租赁合同情形

(一)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二)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三)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四)出租人未就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五)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六)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七)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八)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在房屋租赁中,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双方都需要根据合同进行处理。尤其是合同解除时,如果有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关键是实际损失一般不太好界定。就需要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来解决。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六)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法律中并未对租赁物没有登记租赁合同就不生效这一条款作出规定,所以主张租赁合同未进行登记从而租赁合同无效的说法并不成立。

三、民法典租赁合同无效租金是否应当返还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租人收取了承租人租金的,出租人要返还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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