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当债务人在借款的时候,就会跟银行或者他人签订借款合同。那么借款合同是双务吗?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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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双务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借款合同的形式是否属于双务合同或者是不是单务合同,每个人的说法都不一致。
单务合同指的是一方享受合同带来的益处却不为后果负责,而另一方只能对后果负责但是却不能享受应有的权益,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恰好是相反的。比如,把自己的财产无条件的赠与给别人的赠与合同、把东西还给别人的借用合同、无条件不谋取利益的保管合同都属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相互付出,两方一起享受权益也一起承担后果,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例子。双务合同中的妨碍其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抗权是在双务合同产生法律效应的过程中产生的,在相符的法律条款中,当一方拒绝听取另一方的想法从而与另一方对抗的履行请求权(请求权就是一方请求另一方或者不为一定权利的行为),可以暂时缓解拒绝实行乙方义务的作用。
(二)如果只是针对借款合同,有的专家分析后认为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借给别人钱的人只享受权益,找别人借钱的人只需要履行义务,所以不能适用在抗辩权上。
(三)按事实来讲,对于有偿合同(指还钱的时候必须附带本金以及利息)来说,借给别人钱的人需要交付款项,还需要转移资产的拥有权,这是借给别人钱的人在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义务;找别人借钱的人除了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钱还给对方以外,还要给对方一定的利息,还需要转移资产的拥有权,在还钱的时候向对方再多支付一部分利息。因为利息是借给别人钱的人的应该获得的利益。这么看来双方属于对价关系,所以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四)但是对于无偿的合同(在还钱的时候只需要归还本金,不需要再多归还)来讲,借钱的人应该归还另一方钱,但是两人之间没有利息这种利益存在,所以无偿合同不属于真正的双务合同。在民间大多数人都是口头约定借钱,或者是打欠条,可能这些都不形成双方约定的利息,所以一般也不算真正的双务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双方于2015年10月2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作出如下补充:
(一)借款期限。原合同约定“借款期限:2015年11月1号至2017年11月1号止”,现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将还款期限提前一年,即甲方于2016年11月1日前返还其借甲方的人民币贰拾万圆整(小写200000.00)。
(二)若因甲方的过错而导致的仲裁、诉讼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用、差旅费等开支)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未做变更或补充的均以原借口合同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以上是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一)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视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二)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当债务人逾期还款,要打官司解决的时候,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全程跟进。那么由此而发生的律师费,应该由债务人承担、由违约方承担。但如果你不明确约定,法院就不会支持。
(三)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在信任的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办理财产抵押登记,但可以要求要求债务人告知其财产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债权人、其他财产的复印资料。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有动静,债权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财产。
(四)应该约定管辖条款。什么是管辖条款?就是万一要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去哪里打官司的条款?债权人应当事先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条款。因为:如果不事先约定,那么法院执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地头去打官司。是实践中,这绝对是对债权人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