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甲方:_________(托运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代理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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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附件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2.本合同所称托运人是指为运输货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货运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3.航空货运单应当作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
4.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5.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须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十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