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很多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子女的情况,赠与房屋属于一种无偿转让房子的行为,根据相关的房地产管理规定,房屋赠与要提交相关资料到住建部办理相关手续,且必须要办理公证,在赠与的时候,双方一般会签订赠与合同,那么赠与房产合同有哪些内容?树图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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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合同有哪些内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转让他人的人称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赠与的人称受赠人。
2、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与房地产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地产所有权所达成的协议。合同主体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国家。
3、赠与合同应当包括财产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赠与财产的地点、数量、类型、结构、面积、所有权和许可证号;还有当事人认为应该双方约定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赠与财产的赠与日期;双方同意,其他事项应达成一致;赠款合同的时间和地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使用全称;外国赠与也必须注明当事人的国籍、姓名和地址。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由于已经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赠与人转为受赠人,所以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但这也不绝对,如果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上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上情形,在调查取证方面若有困难,可聘请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1]《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