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承揽人要按时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是需要承揽收入乘以百分之零点五即可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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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承揽加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1.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等;
3.承揽方式;
4.材料的提供;
5.履行期限及其验收标准和方法;
6.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