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补偿损失原则,本质上会产生相应合同的孳息,约定人也能够保障自身利益。那么没有规定违约金的话违约了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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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违约金的话违约了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合同没规定违约金,对方违约的,当事人可以订立关于违约金的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等违约责任。
我国《民法典》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民法典》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笔者同意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观点。违约金既是一种责任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尤其是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现在纳入三包规定的商品越来越多,尤其是日常用品大都纳入了三包规定,但是还有一些商品并没有纳入三包规定,可是这些商品也有消费者消费,也会产生一些纠纷,那么这些没有没有列入三包规定的商品怎么实行三包?
国家没有将这些商品列入《三包规定》目录,并不意味着这些商品就没有三包责任。
《三包规定》第四条规定:“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对国家未制定三包规定的商品,如经营者有承诺的,按经营者承诺执行;经营者无承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产品质量法》和《消法》对所有商品都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的情况。这些规定对所有商品都适用。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消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两次修理并非必须同一部位)
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符合以上规定的商品,消费者都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