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合同处理的时候,当有出现合同约定的赔偿情况的是时候,是可以去进行索赔的,那么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金计算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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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金计算方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如果出现了合同违约的行为的话,是必须要支付违约金的,除非合同双方已经约定好了,就算再违约的话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金。除此之外,都应当支付。那么此时一共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叫做约定支付,另一种叫做法定支付。
第一约定支付就是当成事先已经约定好了违约金应当如何赔付。
1.通常来讲,签定合同的过程当中都需要对于合同进行一个审查,而审查的重点就是在合同的条款当中,违约金部分是如何规定的,双方会对于这一个问题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个共同的结果,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对于违约金的规定,法律是不会干涉的。
2.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整个合同是没有违约金条款的,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违约行为的话,本着信任的原则是不需要任何的赔偿的,此时也是可以的。当然还可以规定,比如说违约金的事物额是5000元、1万元等等,或者是在整个合同当中所占的比例,例如,一旦出现了违约行为,要赔付整个合同总金额的5%或者是10%,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
第二种法定支付就是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赔付。
1.这种情况通常是出现在在合同当中没有写违约金应当如何赔付,或者是合同当中写的违约金数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就要走法定的赔付程序了。在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违约金的赔付方式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违约行为也有着相应的规定,具体来讲,可以在具体事件发生了之后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规定的要求来进行赔付就可以了。
2.上文当中给出了两种要求违约金的方式,不过不管是约定支付还是法定支付,违约的一方都必须准时按量的给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否则被违约的一方就可以拿出证据来向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自己不仅要支付违约金,还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以及其他的赔款等等,得不偿失。所以还是应当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计算好自己应当支付的数额,一旦自己违约的话,就把这个数额给权利受损的一方,这样还能保证自己的信誉度,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当中也是比较方便的,对于对方来讲也是一个比较及时的补偿。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通过赔偿损失应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经履行时的同样状态。通常认为财产上损害赔偿范围即合同法规定了三类:
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除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一方当事人赔偿另一当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一般应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灭失和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就是指利润),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
3、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