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应对植入类医疗器械引发的纠纷争议思维导图

应对植入类医疗器械引发的纠纷争议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深知 浏览量:12023-02-18 06:19:51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应对植入类医疗器械引发的纠纷争议思维导图

应对植入类医疗器械引发的纠纷争议 在目前出现的医疗纠纷中,患者所受的损害并非都因诊疗护理过失所致,由于植入类的医疗器械缺陷所造成的纠纷越来越多。对于这类纠纷争议,是否一定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呢,结合本版刊出的“钢板断裂事件”案例,对如何把握相关法律做些分析。 植入类医疗器械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性质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应对植入类医疗器械引发的纠纷争议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应对植入类医疗器械引发的纠纷争议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0b358f65fd2f5da93a5e52813adb9b7

思维导图大纲

应对植入类医疗器械引发的纠纷争议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本案例中,被告医院对“钢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的观点,是不会被法院所采信的。因为,医疗合同属于混合合同,医患之间除了劳动服务合同关系外,还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医疗机构作为钢板的“卖方”,本身具有保证产品合法和安全的义务。

目前,对于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损害赔偿案中是否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一是“否定说”,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只有构成医疗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疗事故须是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过失所致。由于药品或医疗器械存有缺陷而造成的患者损害不在此列,医疗机构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其二是“肯定说”,认为此种争议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医疗器械亦属于“产品”,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为患者检查或治疗是一种有偿服务,可视为是一种销售,医疗机构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中的销售商的产品责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笔者认为,其“否定说”是难以被接受的。理由主要有:第一,《条例》虽然规定了医疗机构只对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承担责任,但其不能排除医疗行为虽不构成事故,可仍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纠纷争议,只意味着不承担行政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第二,医疗器械损害赔偿案件并非绝对不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机构购置产品时未严格履行规定的手续,造成假劣器械被使用,必然要构成医疗事故。

所以,处理此类争议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患者受到的损害是器械质量缺陷所致,应由生产商、销售商和医疗机构共同担责;如损害后果是因患者未尽到诊疗协力义务,应由其独自承担损害后果;而在医疗器械、患者及医疗机构三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仍发生了患者受损的事实,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适用《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由生产商、销售商、医疗机构和患者共担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医疗器械损害赔偿案件构成产品侵权责任具备的要件有: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存在人身损害的事实;缺陷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当具备一定的事由时,生产、销售商包括医疗机构,是可以主张免责的。免责的主要事由有:医疗器械在未正式投入流通前,使用而发生损害后果的;医疗器械的缺陷是在流通领域或消费过程中由其他人造成;现实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医疗器械质量缺陷的存在等。法官认定“质量缺陷”依据举证倒置原则

《产品质量法》规定,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质量缺陷、指示缺陷。在我国目前发生的此类纠纷争议中,缺陷产品多属于质量缺陷。这也常常是此类赔偿案件的讼争焦点。

由于植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无法取出,不能直接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法院通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案件事实,如要求被告(生产商、销售商或医疗机构)举证证明植入患者体内的器械未达到使用年限等,如果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即视为该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和追偿权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医疗器械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销售商要求赔偿。如属于生产商的责任,销售商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商追偿。属于销售商责任的,生产商实施赔偿后也有权向销售商追偿。可见,医疗器械生产商和销售商对“质量缺陷”承担的是连带法律责任,而且只要患者主张赔偿,两者都不得以“无过错”主张免责,而是要首先承担直接赔偿的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不能排除钢板的质量无缺陷,只要患者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请求,医疗机构作为销售商之一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并已尽到注意义务,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钢板生产商追偿,由钢板生产商承担最终责任。有关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目前尚不统一

《民法通则》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而《产品质量法》中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由于法律规定不一致,具体的司法实践就存在优先适用哪部法律的问题。

笔者认为,此类纠纷应适用《产品质量法》。因为,“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新法优先于旧法”,加上两部法律对造成损害内容的规定也不完全一致,《产品质量法》更注重产品安全性能方面的责任。所以,对植入体内的器械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医疗机构须履行注意义务

医疗机构在使用植入型医疗器械的医疗行为中,必须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避免因“回扣”而购进“三无产品”;不得施用禁用产品和过期产品;不得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建立医疗器械证据保全制度和事故调查制度等。

另外,为不断提高医疗安全水平,国家应尽快将有关医疗器械产品责任的规定,从《产品质量法》中分离出来,加以完善后制定独立的《产品责任法》。与此同时,建立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制度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也是非常需要重视的问题!

(有关该案例的讨论就此结束,感谢读者朋友的支持。)

案例回放

胡某2002年因车祸造成左腿骨折,当地县医院在征得家人同意后,为其实施了“左股干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17天,胡某主动要求出院,医生同意并嘱其在家继续休息治疗。2003年2月,胡某突然感到左腿疼痛,到另一家医院就诊发现植入的内固定钢板断裂,原骨折处再度骨折。胡某再次接受了手术对此,胡某认为此后果是第一次手术造成的,遂诉至法院要求县医院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县医院为胡某使用的钢板在休息治疗期间断裂,不论医院使用哪家生产的钢板,都与患者再次骨折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责任。

对此,县医院认为钢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再行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其理由是,县医院对损害赔偿法律的理解错误,钢板断裂是事实,医院赔偿理所当然。

推荐阅读:医疗事故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注射剂医疗思维脑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注射剂医疗思维脑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注射剂医疗思维脑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05c5a6a99eef9f1fd271c848ff53636

项目开发及合作范围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项目开发及合作范围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项目开发及合作范围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607314f9e54a36e4ba2453538ea40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