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7日讯(记者纪燕玲 特约记者方继云)一次“漫步”给小刘蒙上了阴影,学校操场上的漫步机把他的小指砸缺,在家长多次与学校交涉未果后,他将该校和健身器厂家送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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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是海口市一小学的学生。美兰区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12月25日上午,他利用第2、3节课间休息时间,到学校操场内的太空漫步健身器上玩耍,正玩得高兴,上课铃声响了,情急之下他跳离漫步器,却造成漫步器运动板后翻,将他的小指砸得血流不止。
小刘受伤后,其班主任与体育老师当即将他送往海南省人民医院急诊,经诊断小刘的伤情为左末指末节夹伤并末端缺损,该伤情经鉴定为10级伤残。由于小刘从小就学习钢琴并获得了一级资格,其父母担心他手指上的伤会影响其日后在钢琴方面的发展,于是多次找到学校交涉处理,结果未能如愿。
于是,小刘向美兰区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和生产漫步器的制造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赔偿7万多元。
美兰区法院一审认为,小刘在课间时间玩耍漫步器受伤致残,学校对小刘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却未尽看护职责,最终导致小刘的人身损害,其在小刘受伤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对于器材公司在此案中的责任问题,法院则认为该公司是漫步器的生产商,但其生产的漫步器产品经国家质监部门检验为合格产品,且其漫步器上亦有“儿童使用时必须有成年人看护”的警告,因此器材公司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小刘现年纪尚小,其小指缺损给其肉体、精神上带来一定损伤,对今后生活有一定影响,因此可适当给予精神抚慰金8000元。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刘各项费用共计242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