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1月6日消息:中学举办年级足球联赛,两学生因相互争球而导致其中一人倒地受伤,由此引发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日前,上海市二中院根据平等责任原则,维持了“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医疗费用”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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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放要求赔偿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但鉴于两人对伤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对李放提出的精神赔偿要求没有支持。对此,张欢不服,上诉至二中院。张欢认为,少儿住院基金已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该笔费用应从李放主张的医疗费总额中扣除;而组织足球联赛的学校是受益方,因此,学校也应当酌情承担补偿责任。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足球运动是一项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球员之间发生碰撞导致损伤也在所难免,并非球员主观所能控制的。且李放和张欢均自愿参与足球比赛,属于自愿承担风险行为。由于双方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原审法院认定张欢分担部分损失并无不当。
鉴于上海少儿住院基金是一项非盈利性社会公益基金,李放自行参加该基金,住院治疗后享有该基金所赋予的权利,与张欢无关,所以张欢要求将该基金支付的部分医疗费从医疗费总额中扣除,缺乏依据。
虽然这次损害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中,但张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同时张欢认为学校是足球联赛的受益者的观点,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对张欢要求学校应承担补偿责任的请求,不予采纳。 (本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