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债权债务关系,往往很多时候是会涉及到无因管理问题的,一般无因管理要按照规定进行,那么无因管理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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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什么意思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构成条件:
(一)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二)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
(三)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根据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收益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收益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不存在法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但为了他人利益免收损害而自愿为他人提供服务或管理事务的行为。而不适法的无因管理,即不当的无因管理,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但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有关无因管理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第九百八十四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有为他人管理事务、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主观意思。无因管理人在进行管理后,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和请求受益人对管理人所遭受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