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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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这些: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进行使用,但是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等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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