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办理借贷业务的时候,有一部分借贷机构是会对其进行主体区分的,企业和个人借贷是会分开来处理的,从而来办理好贷款的。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企业应该如何申请借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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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如何申请借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目前国家的金融法规和政策中,未放开企业之间的借贷,仍然按照无效对待。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应当按照无效处理。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几个批复,仍持有该观点。
2、但是,从近年的司法实践看,尽管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在处理上是参照有效处理的。例如,通常会判令债务人偿还本金和贷款利息。虽然有的法院仍然后另行制作决定,对双方约定的利益予以收缴,但最高人民法院还是会以各种理由撤销类似的收缴决定,将利益判归债权人,尽量保护债权人应当享有的权益。何况,谁占有本金,必然会产生相应利息,债务人应当将利息随本金一起予以偿还。
1、合同的生效日期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据此,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何时生效,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生效日期应当根据合同法总则相关予以判断。也就是说除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除外,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由此产生的后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出借人未按约提供借款,只能追究出借人缔约过失责任;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如出借款未按约定提供借款,则可以追究出借人的违约责任。
2、关于利息计算规则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如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支付利息没有明确约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从企业设立的初衷看就是为了营利,企业营利的目的决定了企业之间借贷行为必须支付利息。而且合同法对借款合同定义,也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据此也可以得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不支付利息的只是例外情形。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也确定公民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企业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未约定的利息的,也应当支付利息。
[1]《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两百一十条
[2]《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两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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