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类交通事故:人员轻微受伤,而双方当事人觉得走立案程序费时费力,往往自愿选择自行协商,而采用这种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就会存在一些弊端,如:选择协商私了,警方又不出具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就无法找保险公司索赔。此外,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伤情都不了解,肇事方担心付了赔偿款还得承担法律纠纷,自然对于赔偿金额双方很难快速达成一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让这一难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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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行道路交通事故调处机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基础上,思明交警大队与中国人保厦门分公司正式推行了轻微人伤事故快速调处机制,保险公司介入人伤事故调解工作,只要交通事故伤者伤情轻微,责任明确,由保险公司与当事群众进行面对面沟通商谈理赔事宜,直接兑现保险赔偿金。调解结束后,民警按规范开具调解书,并由思明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使得原先要经过十几天才能解决的事故调解在两天内就得到解决,既有效解决了因事故鉴定暂扣车辆给当事人造成的不便问题,又能及时理赔,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轻微人伤事故快速调处机制试行不到半年,就累计调解66个案件,涉案金额达234063元。肇事方虽说掏钱但能得法院司法确认和保险理赔款双重保障;受害方获得有依据的赔偿款均表示安心满意;保险公司虽说支付了赔偿款却因快速理赔得到客户的赞誉;交警部门减少了行政调解的支出成本又快速化解社会矛盾;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使得各方当事人都有法律保障。
“轻微人伤事故快速调处机制”这种“多方共赢”的举措,是我市全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的一个缩影。远程定损理赔、现场司法确认、司法检验鉴定网上随机选定等一系列创新性举措,有效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对各类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
遇到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或事故调处人员都知道,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存在着“四难一多”的现象,即:调解难、诉讼难、理赔难、救济难。
各类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对于每年成千上万起的交通事故,调解、诉讼、理赔等工作也成为了交警、法院、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日益繁重的负担。
如何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有效解决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就成为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市交警支队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会同法院、司法、保险等相关单位,经过近四年的探索和实践,创新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调解处理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以审判机关为主导,以调解结案为主要方式,以司法服务和保险服务前移为特征,以救助基金为基本保障的快速调解、快速理赔、快速救济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之道,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了公安和审判机关的工作压力和行政、司法成本。
据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调处中心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平息当事各方的纷争,并通过先予执行、证据保全、先行支付保险金、保险直赔等措施保障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关于建设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中心的实施办法(试行)》4月28日正式实施,目前我市各区已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中心。
事故当事人首先可在调处中心直接拿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其次,在保险理赔人员的指导下,当事人可办理各种繁杂理赔手续以及递交单证,并得到预理算金额;拿到预理算金额后,便可进入交通法庭,在司法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协商。保险理赔员根据需要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申请司法确认;如果还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驻点法庭提起诉讼。在诉讼阶段,法庭再次组织当事人双方庭外调解,调解不成功即审理判决。
“只要进入调处中心,大部分都能得到合理理赔。”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说。据了解,思明区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成立2年多,司法确认交通事故6352起,调解735起,调解成功率100%,受到事故当事群众的充分肯定。
【背景】
调处中心
一是探索起步阶段。2008年8月份,在同安交警大队创设了巡回交通法庭。2009年11月12日,由同安交警大队、同安法院联合建立了“三定”(固定办公场所、固定办公人员、固定办公经费)的常态化运行机制,成立了较为完善的常驻式交通法庭。
二是发展成熟阶段。以交通法庭为基础,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救助基金等职能,创设“同安区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中心”,形成了以审判机关为主导,整合公安、司法、保险等社会资源,实行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
三是全面推广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市委政法委的综合协调下,各区政府、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公安、法院、司法、保险密切协作,先后在我市六个区全面推广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工作机制。
四是深化提升阶段。在多年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关于建设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中心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初步建立健全了我市多元调处工作长效化运行机制。今年5月3日,全市“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一体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召开,全面总结深化提升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工作。
【平安故事】
同安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
本报记者 卢维伟
理赔难,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令当事双方十分头痛的“四大难”之一。同安区在先行先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做法,为交通事故双方排忧解难,3年来累计落实到位赔付款超过了1亿元。
2009年11月,同安交警大队和同安区人民法院主动对接,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先行先试,在交警大队成立了全国首家专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常设机构——同安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配备专职的3名法官、3名书记员、6名人民调解员和2名保险公司理赔员常驻合署办公,具备了集“司法确认、多重调解、便捷理赔、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法律援助和便民服务”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功能,使整个交通事故都能在交警大队里得到一站式服务和高效透明处理,有效实现了既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又减少矛盾纠纷、降低信访源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截至目前,同安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共受理案件3708起,审结3600件,其中调解结案3312件,占审结案件的92%,落实到位赔付款超过了1亿元。
在此基础上,同安交警大队携手同安区人民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年初试行道路交通案件“三审合一”制度,将原来由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逐步归口同安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统一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还规范统一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司法尺度,聚集各方面力量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落实赔偿款项,更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自年初“三审合一”制度试运行以来,同安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共审结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案件544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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