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套牌车撞死人逃逸司机被认定负事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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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职工酒后驾套牌车撞死人逃逸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文昌市交警大队查明,2008年2月28日早上,陈某酒后驾驶悬挂“琼C8045×”车牌的金杯牌面包车,从海口秀英方向沿南海大道往府城方向行驶。6时30分许,陈某驾面包车途经南海大道和龙昆路交叉路口处的世纪广场路段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车行驶,致使该车碰撞前方当事人方兰花所骑的自行车,造成方兰花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陈某驾车逃逸。
经查,肇事逃逸面包车悬挂的“琼C8045×”车牌系套牌,该面包车的真实车牌为“粤J0123×”,发动机号“E049120029×”,该车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及购买交强险。事发路段为沥青路面,路面平坦,东西走向,路面中间有绿化隔离带,设有限速标志,双向通行,分南北两幅车道,南幅有6条车道,有路灯照明,路段设有非机动车道,属于有交通标线控制的路段。陈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D。根据现场勘查鉴定及当事人证实,陈某酒后驾驶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另外,方兰花骑自行车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走非机动车道,其行为违反“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相关规定。
死者家人无力支付安葬费14岁学生卖报筹钱葬母
“我妈妈遭遇车祸去世后,我心里十分悲痛,从那以后再也没有心思读书了。”昨日,16岁的阿亮告诉记者,他现在已辍学在家。母亲出车祸前,阿亮在海口一所学校读小学六年级。2008年2月28日,母亲被车撞身亡、肇事司机逃逸后,因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安葬费,14岁的阿亮第二天向班主任请了假,走上街头卖报,给死去的母亲筹集安葬费。
方兰花的丈夫蒙绪福回忆,“那时候我没有心思去卖水果,阿亮能这么懂事,我既欣慰又愧疚,我劝他去学校上课,可不管我怎么说他都不去,非要等他母亲安葬后才去上学。”
阿亮的二哥阿民还记得,两年前的初春,在海口海德路,一位好心的阿姨得知阿亮家的不幸遭遇后,塞给阿亮50元,含泪买走了一份报纸。阿亮卖报的短短几天里,获得卖报款和捐款三四千元,一位好心人士向阿亮所在的学校捐款1万元,让阿亮安心上学。
在母亲出事前,阿亮学习很刻苦,成绩也不错,但是家庭的变故,让这个稚嫩的少年失去了母爱,也失去了母亲的监管。去年12月的一个阴冷的下午,读初中的阿亮清理了课桌里的所有书本和文具,从此告别了校园,不再继续上学。
经调解肇事司机赔19.5万 死者家人再起诉索赔47万
昨日中午,在海口市坡博村一间简陋的出租屋里,蒙绪福正端着炒勺,给他的小儿子阿亮做午饭。他们的午餐很简单,一锅稀饭、炒一碟空心菜、几个咸鸭蛋。
“没办法,老婆不在了,我又当爹又当妈,洗衣服做饭,什么都要干。”蒙绪福说,24岁的大儿子阿军和21岁的二儿子阿民都没有工作,偶尔打些零工,小儿子阿亮也不上学了。
回忆起2008年2月28日妻子遭遇车祸身亡一事,蒙绪福仍然比较伤心,“那天天刚亮,我老婆就去府城南北水果市场批发水果,没想到半路上出事了。我们原先一个完整的家就这样毁掉了。”
蒙绪福介绍,他和妻子方兰花是澄迈县永发镇人,结婚20多年来,虽然家庭贫穷,但家庭和睦,夫妻俩风风雨雨一路走过来,从没吵过一次嘴。
1993年,蒙绪福和妻子带着两个儿子,举家迁往位于澄迈县东南部的国营红岗农场,成为农场职工。在橡胶园里方兰花是割胶能手,蒙绪福处理胶水,夫唱妇随,虽不富裕,日子过得倒也惬意。1994年,他们生下第三个儿子阿亮。亲邻好友都为蒙家连生3个男孩而祝福,这对夫妻也喜得合不拢嘴。
蒙绪福的大儿子阿军目前在建筑工地打工。阿军说,“我妈去世以后,我们全家没有了欢声笑语。以前我妈既卖水果,又给我们洗衣做饭。现在一切只能靠我们自己了。”
据了解,在2009年3月23日,蒙绪福和肇事司机的委托人经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调解,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相互谅解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称,“司机陈某同意赔偿给方兰花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项合计19.5万元。鉴于陈某有投案自首的表现,受害方同意放弃追究刑事责任权利。”当日,司机方面向死者家属支付了19.5万元。
蒙绪福租的房子每月租金约250元,虽然房子的空间比较狭小,但全家人还是感到空荡荡的。昨日,提及向肇事司机索赔一事,蒙绪福说,“如果只是我一个人倒无所谓,但我三个儿子都未成家,我们家庭又那么困难,这官司不打不行啊。”近日,蒙绪福、三个儿子及受害人方兰花的父母等6名原告,一起向海口市琼山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陈某赔偿丧葬费12123元、死亡赔偿金2750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90420.5元,合计477563.5元。
肇事司机为交警大队职工 涉交通肇事罪被检方公诉
据悉,此起交通事故由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侦查终结。今年1月,警方以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告知被害人亲属及代理人,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在审查案件期间退回补充侦查2次。今年3月,琼山区检察院以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陈某,男,今年43岁,海口人,住琼山区府城镇东门横路,原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华大队职工。2009年3月3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海口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今年3月4日变更为监视居住。2008年2月28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琼C8045×”号套牌白色面包车,从海口秀英方向沿南海大道往府城方向行驶,途经世纪广场路段时,该车碰撞方兰花所骑的自行车,造成方兰花当场死亡,陈某肇事后驾车逃逸。2009年3月3日,陈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无视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应以交通肇事罪追求刑事责任。
据悉,此案将于今日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文中除蒙绪福外,其他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