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按照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具体赔偿数额结合实际伤残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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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浙江省交通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支出以及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可通过协商解决。但协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2.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公私财产损失的;
3.一方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4.一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交通事故赔偿伤残鉴定期限为15天。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