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已经被废止,医疗损害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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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发生了损害事实;
3.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