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此恨绵绵无绝期,自古男子薄幸,作为比较弱势的女人只有独自黯然神伤。现在有法律保护女人的权益,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后半年是否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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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可以追索精神损害赔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与刘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我们共同组建了我们的家庭。在过了几年甜蜜的婚姻生活之后。刘某便出门找了一个小三,我们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但是我依然爱着他,只恨小三横刀夺爱。
丈夫一直想和小三结婚,可是我不同意。他已经在外面和小三同居,尽管如此,我从未想过离婚。没想到他却站在第三者一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念及曾经的恩爱,我不同意离婚,法院却认定我与刘某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而判决离婚。刘某遂了心愿,不久即与第三者结了婚。看他如此无情,我气得要死,决定向他索赔。只是此时离婚已半年有余,我要索赔行动是否太晚了?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要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
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由法院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其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起诉;
④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无过错方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内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据所述情况判断,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其过错足以导致损害赔偿的发生。你在离婚诉讼中,既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情形之②。而你与刘某的离婚时间又未满1年,所以你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