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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精神损失费赔偿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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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苦孤独 浏览量:22023-02-19 06: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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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夫妻离婚的情况时,对于女方来说,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婚姻之后,自己的青春损失是看得十分重的,那么离婚女方精神损失费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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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离婚女方精神损失费赔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离婚女方精神损失费赔偿

一、男方出轨时,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所以,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二、女方成为无过错方时可以获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损害赔偿数额进行一个具体的规定,而是会通过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因素如下: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离婚精神赔偿数额由多方面因素决定,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况,离婚精神赔偿数额也有不同。

二、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多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三、精神损失费赔偿条件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关系到受害人有无赔偿请求权和加害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主要采取两种方法。

一是自由裁量主义,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根据自己的判断去决定受害人所受到的权利侵害是否属于保护范围。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采用此种方法。

二是法定主义,法律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德国、瑞士等国采用此种方法。

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也采用了法定主义。

《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虽然该条规定没有明确提及精神损害赔偿,但学说一般将该条中的"赔偿损失"理解为保护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

我国司法实务界也肯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其典型表现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各级法院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采用了精神损害制,从依法裁判的角度来讲,法院在审理自然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纠纷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有法必依的表现,值得称道。从法官造法的角度来看,法院在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中也多次利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比较周到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受到多方称赞。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作出了一系列规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举其要者,以下两个规范值得注意:其一,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8月7日颁发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解答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该解释明确了自然人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8日颁发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的内容比较完整的专门的解释,其中规定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一般人格权、荣誉权、亲权、亲属权等身份权、死者的姓名、隐私、遗体等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将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该解释超越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此范围不仅包括人身权以及特定的人身性利益,还涉及特定意义的财产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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