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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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效力。欠条涉及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欠条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精神损害赔偿能单独诉讼,人身损害、侵害人格权、人格因素的财产权,可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以下内容是不能单独诉讼的:
1.根据一时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在侵权之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统一实施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2.受害人必须是自然人。
3.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受理。
4.违约之诉的,不予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