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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窗展览是否侵犯肖像权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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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窗展览是否侵犯肖像权?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橱窗展览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则构成侵权。下面由树图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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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橱窗展览是否侵犯肖像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咨询:

春节期间,我在一家影楼拍了套婚纱照,几天前我路过这家影楼时,发现他们将我的一张婚纱照放在橱窗里用于广告宣传。请问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

解答:

1、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2、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

(1)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3、照相馆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就将客户照片放在橱窗展览侵犯了客户的肖像权,是一种违法行为。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

《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你可以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小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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