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权损害赔偿中,人身损害赔偿原本适用的时效是特殊的诉讼时效,但在《民法总则》出台之后,很多人并不知道诉讼时效的修改,依旧会追问超过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一年怎么办?今天树图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超过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一年怎么办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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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一年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两年改为三年,并且删除了原《民法通则》关于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基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而产生的请求权,统一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而不再是一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八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