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批准受害方申请的人身保护令的时候,一般暴力者等等都是不能靠近受害方的。那么人身保护令怎么执行?关于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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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怎么执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送给辖区内的公安部门的时候,应该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处地的公安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协助落实人身保护。假使因公安部门未履行义务,而导致申请人受到伤害的,申请人能够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依法追求公安部门的责任。被申请人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继续殴打、骚扰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视被申请人的行为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惩处。假使被申请人所做的侵害行为较为严重的话,则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处理,亦或是由受害人提请刑事自诉。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第二十八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五)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六)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七)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