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责任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该条文来看好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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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以上我的观点是否正确请及时回答。贾志农
答: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才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共同侵权,我认为应当为二人以上有共同侵权的故意。本案中的交通肇事,对事故责任者来说属于过失,而非故意,所以我认为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