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人们受到的人身损害,是可以找侵权者进行索赔的,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那么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农村户口准是什么?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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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农村户口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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