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都是非常淘气的,所以容易发生一些危险,比如说摔断胳膊等情况,那么这样的情况学校需要负责任吗?如果学校承担责任应该怎么去赔偿呢?下面我们还是请树图网小编详细的给我们介绍下小孩在学校摔断胳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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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摔断胳膊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你所遭受的损失金额。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一)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
(二)监护人的误工费(因照顾孩子导致的工资损失)
(三)住院营养补贴(为改善营养、伙食)
(四)其他经济损失
一般而言,你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说明你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比如,医疗发票、监护人的工资单&请假单等等。你只能要求学校赔偿你的损失!所以,如果你为了照顾孩子而请假,导致单位扣除了你的工资,你才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你损失的这部分工资,也就是所谓的误工费。所以,单位扣除你工资的标准,就是你要求误工费的标准。
(一)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孩子受伤
赔偿方:学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在学校嬉闹、打架受伤或是自己受伤
赔偿方:自己有过错的把自己负一定的责任;有侵权人的,侵权人负一定的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义务的也负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两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两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