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就是需要相应的当事人进行赔偿的,这个由于相应的损害赔偿的债权在法律上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只有是非人身性质的债权的是不能转让的。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能转让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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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能转让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由于人身损害属于人身权利,具有专属性,因此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转让是有限制的,以下赔偿的请求权利可以由受害人的家属享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他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其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一、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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