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拿到这些钱,多亏了司法所的帮助呀!”2月24日上午,禹州市司法局古城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工伤理赔案。当天下午,某化工厂负责人就如数支付了赔偿款。当受害人徐某在古城司法所长万兆锋的陪同下,来到禹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领到90000元工伤赔偿金时,受害人徐某连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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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家住禹州市古城镇钟楼村的徐某经人介绍,来到该市某化工厂做普工,具体从事厂区钢柱的除锈工作。2014年11月15日上午8时许,徐某在用电动磨光机清理铁锈时,其左眼被机器上的钢丝击中。厂方负责人立即派人将受伤的徐某送往市中医院,后又转至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徐某被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通伤。经过十多天的手术住院治疗,厂方为徐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到家中的徐某左眼视力明显下降,于是,他多次来到某化工厂提出赔偿要求,却屡遭拒绝。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司法所长万兆锋看到徐某失望的表情,决定考虑走法律渠道。在征得徐某的同意后,万兆锋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徐某到禹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2015年11月初,徐某拿着工伤认定书和九级伤残鉴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在万兆锋的陪同下来到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要求厂方赔偿徐某伤残补助金、工资赔偿款等共计13余万元。
(原标题:工厂务工受工伤 多次调解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