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是限定继承原则、特留份原则、清偿优先于继承原则等,接受父母遗产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放弃继承遗产可以不用承担债务。属于遗产债务的债务包括未缴纳的税费、未履行的合同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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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哪些债务属于遗产债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有债务可以放弃遗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公民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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