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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放高利贷合不合法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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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你想的那样坚强 浏览量:02023-02-19 18: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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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存在非常多的民间借贷行为,针对民间借贷往往会涉及到贷款利息问题,那么你知道民间放高利贷合不合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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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间放高利贷合不合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民间放高利贷合不合法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约束和保护。但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非法的高利贷借款契约不受法律保护,契约很可能在法庭会被宣告无效。

二、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一)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四)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五)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高利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要是就高利贷纠纷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对高利贷怎么解决呢,此时也是不会承认高利息的,也就是说对于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是不予保护的,对于这部分利息欠款人也是可以不用支付。

三、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根据2015年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因此,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标,通常利息畸高,远远超出银行利息。二是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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