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提起高利贷,我们就会觉得利息很多,因此成为人们不敢触碰的一种贷款方式。那么民间放高利贷是什么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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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放高利贷是什么罪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四)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五)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高利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要是就高利贷纠纷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对高利贷怎么解决呢,此时也是不会承认高利息的,也就是说对于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是不予保护的,对于这部分利息欠款人也是可以不用支付。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2002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标,通常利息畸高,远远超出银行利息的四倍。二是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一般没有听说过谁因放高利而被判刑的。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二)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三)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
因此,个人放高利贷在刑法中没有相关刑罚条例,也就不存在判刑,但会给与一定的行政处罚。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