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之后,已经开始进行破产清算,确定了破产财产的范围,这时候已经确定的破产财产的范围就不可以再动了,就破产债权可以转让吗、公司破产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以下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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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可以转让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即破产企业的涉诉债权是能够改变案件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理由。
(三)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之规定,即“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
(四)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三条内容之规定,即“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即破产企业的债权必须经过同债务人直接确认或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才可进入破产财产或执行程序。
(一)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四)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
(五)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六)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公司清算是一个过程,法律设置了严格的清算程序。所谓的公司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经过的具体步骤。
(一)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还包括债权和债务。在清理后,还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制定清算方案,在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后,即可按照方案来分配财产。
(六)清算报告生效。将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进行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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